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关于贯彻〈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机制。申请人在省、州、县三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时,可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适用本工作规程。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通知》要求,各(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在综合服务大厅等渠道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询、索取或者下载。在申请人申请办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通知》强调,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查单位采取内部核查、在线核查、协助核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对申请人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查实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依法依规实施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通知》还明确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有关政务服务事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和办事指南。(政策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