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立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重点关注名单”制度

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更新时间:2021/5/7      浏览:

  省交通运输厅按照“应归尽归”和“属地管理”原则,对未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范围的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实施“重点关注名单”制度,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信用惩戒措施。结合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际,未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范围的交通运输企业存在六种情形之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即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2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1次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12个月之内累计受到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或不履行安全生产出发决定的;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需要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其他违法失信行为。对已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交通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用D级对应惩戒措施,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向相关企业出具书面告知书,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问题隐患,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依法取消政府性、政策性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重点关注名单”有效期为自公布之日起12个月;情节严重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不需要延长时限或推送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关注时限结束后,相关企业信息自动移出“重点关注名单”,失信纪录转入后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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