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进口冷链食品“码上”追溯不含糊

来源:泉州市场监管公众号      更新时间:2021/3/25      浏览:

  “用微信扫一扫,就可以查询到所买的进口冻鸡爪的进货来源、报关信息、核酸检测信息和消毒信息,这让我们能够买得放心,吃得安心。”最近,为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推行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受到了广大市民好评。

  进入秋冬季节以来,全国多地连续出现进口冷链食品或包装物上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情况,进口冷链食品俨然成为新冠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

  “为实现对进入泉州的进口冷链食品全过程监管,快速实现进口冷链食品正向追踪、逆向溯源、产品处置,及时消除新冠肺炎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2020年11月18日,我们依托泉州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平台,着手研发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泉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科长郑建龙介绍说,12月14日,泉州市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今年1月16日,泉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正式启用泉州市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要求所有进入泉州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通过微信小程序“泉州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平台”将追溯信息上传至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

  据了解,按照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管理要求,凡欲进入泉州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在进入泉州市24小时前通过追溯系统申报;然后由各地集中监管仓通过追溯系统报备信息与申报人确定进仓时间,进入集中监管仓时核对申报信息、货物信息与追溯信息一致后方可入仓;出仓前应将《泉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运输车辆信息、司乘人员核酸检测信息和拟存储冻库信息上传至追溯系统;存储冻库在收储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当登陆追溯系统查验并审核确认该批食品的追溯信息方可入库,该批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同步推送到存储冻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以提高监管效率;其它运输、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运输、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当通过扫描上游经营者的“主体码”进行交易;集贸市场、商超、批发企业、零售商等销售者在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当公示各自的泉州追溯系统“主体码”,以便经营者扫码采购、消费者扫码查验追溯信息。

  “通过建立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各环节的全链条、全过程信息化追溯管理,实现了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确保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全程可溯。”郑建龙科长说,为把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落到实处,泉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督促集中监管仓、存储冻库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上传至追溯系统,同时加大对未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截止3月2日,全市共查处未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等违法违规案件124件,公开曝光四批次34起典型案例,下架处理进口冷链食品6980公斤,罚没8.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治安处罚6起,行政拘留5人。据统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启用以来,全市已完成入泉申报进口冷链食品740批次,从事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冷库备案378个,完成进口冷链食品入库信息954条,上传交易追溯信息1991条,确保进入泉州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做到追溯闭环管理,切实提升了疫情防控的精准度和整体效能。(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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