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兰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启用二维码追溯系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加强追溯管理、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进口冷链食品不报备、不进总仓而直接进入流通环节的“体外循环”行为。兰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决定自2021年3月12日起启用二维码追溯系统,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各项制度。凡进入兰州市范围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含零担货物),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兰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经抽样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合格,取得《兰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库证明》并赋码后方可出仓。
二、二维码追溯系统本着“按车赋码,一箱双码、一箱一号、防伪水印”双码运行的原则,对每辆入场车辆按车赋码,每箱赋溯源码(大二维码)、微查防伪码(小二维码)两个二维码,达到信息可实时查询追溯。
三、自2021年3月12日起兰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仓的进口冷链食品,每箱(含零担货物)皆赋唯一追溯二维码。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无溯源二维码经营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12315,09318435390。
特此通告。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