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破解“执行难”,殷都区法院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覆盖范围大、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在网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执行依据、户籍所在地及未履行标的等具体内容,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从而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多处受制,无处遁形。
近日殷都区法院执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就是被执行人殷都区某小吃店老板在得知自己上了“黑名单”后履行了法定义务。原来,原告杨某某向被告殷都区某小吃店提供货源,被告共计拖欠原告杨某某货款7680元。经多次讨要无果后,无奈之下,原告杨某某拿起了法律武器,提起本案诉讼。殷都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殷都区某小吃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某某支付货款768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判决生效后,殷都区某小吃店未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某向殷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几经查找联系不到被执行人,并得知该小吃店也已转租,遂将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被执行人得知自己上了“黑名单”,就打电话询问案件情况,执行干警借机从法律的角度做工作,并告知如果还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将采取拘留措施,还有可能以拒执罪被判刑,被执行人鉴于法律震慑,将执行款交给了申请执行人,一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