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 实现全品种全过程追溯

更新时间:2020/12/4      浏览:

  近日,山西省药监局制定了《山西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落实企业追溯主体责任为基础,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全品种全过程追溯。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山西省药监局将于2020年底完成山西省药品追溯监管系统基础开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 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并完成和国家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 基本实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血液制品、集中采购中标品种全过程追溯。逐步推进中药注射剂、中药饮片等高风险品种的信息化追溯,在“十四五”规划完成前,实现药品全品种全流程的信息化追溯,形成互联互通药品追溯数据链,实现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风险的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药监局制定的追溯标准和技术规范自建或者选用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并在国家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备案基础信息和追溯码编码规则。

  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终端销售环节,药品确认售出后,更新售出药品状态。按照要求保存药品追溯信息,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供药品追溯数据。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依托药品追溯系统,完整记录药品召回流向信息。

  医疗机构要建立符合国家药品追溯标准和要求的追溯体系。每个市选择至少1家公立二级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追溯试点,2021年底前完成;争取2023年底前所有公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成药品追溯体系;2025年底前,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建成信息化追溯体系。


  具体内容: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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