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近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就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要求,进一步增强了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加大力度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各地区各部门聚焦营商环境建设难点痛点堵点,稳步推进一系列改革举措,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
近些年,我国注重营商环境建设顶层设计,聚焦重点领域完善法律制度供给。以市场监管领域为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配套规章,为以公平竞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筑牢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度基础;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各地不断探索新模式、新举措。上海市推出国内首份省级《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率先开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探索;北京市打造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平台,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浙江省构建“力度+温度”监管体系,推动涉企监管执法从“单向要求”向“双向规范”转变,聚焦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反映的“以罚代管”等问题,提升涉企执法质效。
经过不懈努力,目前政府职能发生深刻转变,围绕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高效办成一件事”机制不断完善,为经营主体“松绑减负”,并初步形成立法执法多位一体的“雁阵格局”。但也要看到,法治化营商环境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如一些地方在个别领域存在市场准入“一碗水端不平”问题;有的地方在行政审批取消或下放后出现监管不到位、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也有企业反映实践中存在优化营商环境不同政策之间出现“合成谬误”、政策频繁修改、经营主体难以获知最新规定、新兴领域制度供给不足等问题。
要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用心用情用力打造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经营主体满意、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当前最关键的是以法治固信心,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供给。要加强立法统筹规划,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填补法律制度空白。针对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出台专门法规,规范市场秩序。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为民营经济送上“定心丸”。科学把握政策出台节奏,减少政策频繁调整带来的不确定性,明确政策过渡期和实施细则,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注重政策间协调统一,避免“合成谬误”。加强立法、执法、司法等部门沟通协作,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
法治护航经济发展,须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各类企业公平竞争。要依法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聚焦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治政府与诚信政府等相关要求,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完善市场基础制度,筑牢公平竞争法治基础,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消除各种形式的所有制歧视。推动按规模、行业、技术等划分企业类别,助力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准入畅通、规则一致地参与市场竞争、协同发展。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胡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