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将中药饮片纳入药品流通追溯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20家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中药饮片标准数据对照和追溯数据试上传基础上,在河北省全面推进中药饮片流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选定20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全部77家中药饮片专营企业加入追溯系统、实行数据上传,并部署已加入药品流通追溯系统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实行中药饮片追溯数据上传。
据了解,第一批纳入药品流通追溯系统的中药饮片品种主要包括:执行《中国药典》《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河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3年版)《河北省中药材标准》(2018年版)的中药饮片品种。中药饮片以品名、执行标准、产地、生产企业为追溯标准建立中药饮片基础数据库。
首批中药饮片生产试点企业和中药饮片专营企应在2020年10月15日前在河北省药品追溯系统进行注册。
《通知》还指出,各企业应认真整理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纳入追溯范围的中药饮片品种,按照中药饮片名称、执行标准、生产企业、产地等产品信息,对照《中药饮片基础数据标准化对照表》(系统中下载),形成品种编码对应关系。《中药饮片基础数据标准化对照表》中没有的品种信息,应在“企业品种管理”菜单中申请增加,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对照。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将2019年1月1日后生产的中药饮片品种全部添加到系统中药饮片基础数据库,并实时上传更新相关数据。
中药饮片生产试点企业和专营企业应按照《药品追溯系统接口规范》要求,于2020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数据接口开发,实现与药品流通追溯系统的对接。已实现对接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应按照《药品追溯系统接口规范》中对中药饮片数据传输部分字段变更的要求,调整数据传输接口。
此外,中药饮片生产试点企业和专营企业实现数据传输接口对接后,生成本企业中药饮片购进、销售、库存XML数据文件,每日自动向药品流通追溯系统上传数据。2020年11月1日起河北省药品经营企业正式上报中药饮片追溯数据。
附:第一批加入药品流通追溯体系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