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发布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4/5/24      浏览:

  近年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法院切实增强平等保护司法理念,不断加强司法保障,并于近日发布7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

  案例内容包括:净化当地营商环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保护中小企业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名优企业产权保护、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促使侵权人积极赔偿、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

  1

  净化当地营商环境

  ——园夏村刘杜棋等17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

  2002年6月起,刘杜棋担任白云区园夏村村委会主任一职,通过多次贿送钱财的方式当选、连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并通过控制村委会,利用并操控亲属、网罗社会人员长期在村内实施暴力殴打、聚众斗殴、威胁恐吓、挟持谈判、垄断经营、贿选等行为,垄断、控制了村工业区及村内自来水电供应及啤酒批发、代充煤气等市场,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大量村内土地租赁使用权及建筑施工工程,攫取巨大非法利益,滋扰企业,欺压百姓,横行一方,直接导致了村内经济和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土地资源遭受重大流失和村集体资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等十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刘杜棋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1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没收财产及判处的罚金共计3085.45万元。

  典型意义:

  在该案中,以刘杜棋为首的涉黑团伙欺行霸市、横行乡里,长期非法垄断和控制水电、批发、煤气及建筑等交易市场,给当地商户和群众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妨碍了当地经济发展。法院通过把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等严重侵害营商环境发展的犯罪行为,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和企业经营者的安全感和投资信心,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

  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庄某炳等13人特大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

  基本案情:

  2011年7月,被告人庄某炳在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景泰东一巷1号101房注册成立广州市白云区景泰嘉安货运服务部。2015年3月至2017年7月,庄某炳伙同同案人以上址及租赁的两地作为办公地点和仓库,先后纠合被告人谢某燕等12人,使用账号密码登陆海外网站下载订单信息,根据订单信息在广州市采购假冒“LV”“ROLEX”“OMEGA”等注册商标的手表、眼镜、皮带、钱包等货物,再通过EMS等速递方式邮寄给美国、新加坡、瑞典等国家的购买人。经审计,涉案金额达5849.41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庄某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中美联合破获的特大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谋利的动机,该案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粤港澳大湾区营造创新法治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3

  保护中小企业投资者合法权益

  ——辉某公司强制清算案

  基本案情:

  辉某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系有限责任公司,李某和伍某分别系该公司股东,分别占股70%和30%。2014年起两名股东之间分别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返还保证金之诉,股东知情权之诉,返还营业执照、公章等证照之诉等多起诉讼。2017年7月,广州中院判决解散辉某公司。李某于2019年1月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法院依法指定北京某(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辉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立即接管了公司财产并开展公司清算工作。由于公司两股东间矛盾极大,公司涉诉案件较多,且债权债务主要源于两股东均认为对方侵占了公司财产。据此,法院积极与两股东联系,释明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亦要求清算组予以配合。

  裁判结果:

  2019年9月26日,两股东伍某、李某及辉某公司的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清算组向法院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方案及清算费用方案,确认清算财产为39.93万元,优先清偿审计费、清算组工作费用、清算费用后可供清偿的财产总额为22.11万元,参与分配债权总额80.16万元,清偿比例27.6%。法院认为上述方案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并于2019年11月依据清算组的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强制清算企业涉及到公司两股东之间多年矛盾纠纷,也涉及与债权人间多宗债务,法院和清算组深入了解公司实际情况与债权人意愿,结合股东之间不同需求及债权人实际诉求,充分运用和解方式,让这些矛盾纠纷、历年十几件诉讼案件都在清算程序中全部得以有效化解,不仅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也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强化名优企业产权保护

  ——阿道夫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案

  基本案情:

  广州阿道夫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享有第8457568 号“阿道夫”文字注册商标以及第8366530号、第19025625号图形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阿道夫公司向法院起诉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某日化有限公司在生产的日化商品上突出使用“香港阿道夫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文字以及黑色剪影图形,两公司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应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另查明,案外人“香港阿道夫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由生物科技公司部分股东在香港注册成立。

  裁判结果:

  法院考虑到本案不仅涉及销售的商品侵权问题,还涉及到使用近似企业名称对原告阿道夫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侵权,为避免诉累,法院主动释法,让两被告意识到其以“香港阿道夫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大规模生产、销售个人护理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对其实施的侵害阿道夫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予以道歉,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同时主动在香港变更了“香港阿道夫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

  典型意义:法院以主动释法、调解方式,不仅有效解决本案商标权侵权纠纷,而且从根源上杜绝了本案被告及其他案外人继续使用“香港阿道夫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生产、销售个人护理产品,避免权利人需到香港申请诉讼保护所产生的诉累,有效保障了名优企业合法权益及高质量健康发展。

  5

  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喜茶”商标被侵权案

  基本案情:

  美西公司旗下的“喜茶”品牌是中国极具影响力的茶饮料品牌,在特调茶饮服务和商品领域具有极高的行业名声及广泛的消费者基础。旗下的“喜茶”“HEEKCAA”等商业标识已依法注册并处于有效期内。美西公司起诉认为凯某公司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使用了与美西公司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并特许港座茶馆在经营店铺中使用,要求凯某公司、港座茶馆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凯某公司、港座茶馆使用与注册商标“喜茶”“HEEKCAA”等构成近似或相同的图片、文字及标识的行为,构成对美西公司注册商标的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综合考虑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正品售价、侵权者的主观过错程度和纠错态度、侵权形式、期间、后果、影响等因素,以侵权者获益15万元为基数,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近五倍的惩罚性赔偿系数,判处凯某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70万元,另适用法定赔偿,判处港座茶馆经营人陈某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6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院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案件。该案以获益金额为基数,确定近五倍的惩罚性赔偿额,符合《商标法》修订后重拳打击恶意、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净化营商环境的立法精神。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可提高侵权人的违法成本,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最终达到保障优质品牌权利人合法权益,优化市场秩序的目的,同时也体现司法审判在加大优质品牌商标权保护及助推一流营商环境上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6

  促使侵权人积极赔偿

  ——卡地亚、历峰国际公司起诉刘某侵权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8日,公安部门发现刘某在白云区某大厦经营场所内储存、销售一批假冒卡地亚、江诗丹顿品牌的手表,查获假冒60cdfe60e61b3d59de44104bdfbbcd9b.png注册商标的手表28块和手表带410条、假冒1716532773887.jpg注册商标的手表23块和手表带1300条。经鉴定,侵权商品价值达1000万元。得知刘某的侵权事实后,卡地亚公司、历峰国际公司起诉刘某,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考虑到该两案权利商标均为国际知名品牌,涉案侵权商品价值高达1000万元,长时间诉讼不仅会造成当事人诉累,也不利于产权保护和市场环境优化。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后,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调解。经调解,刘某当庭同意改正侵权行为,积极赔偿卡地亚公司、历峰国际公司损失并承诺不再从事侵犯商标权违法行为。最终两公司同意接受刘某致歉,并对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数额等问题达成共识。

  典型意义:

  两案均涉及国际知名品牌,侵权商品价值达千万元,法院通过调解方式,促使侵权人主动改正侵权行为、积极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而且让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得以有效保障,快速实现胜诉利益,有利于提高我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国际地位。

  7

  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药业公司善意执行案

  基本案情: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复工伊始,白云法院收到被保全人广东某药业公司邮寄的财产保全解封申请,申请解封其名下账户,以全力生产为社会提供防疫药品。2月27日收到申请后,经办法官迅速核实案情,查明该案原告张某生在起诉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保全标的金额为360万元,法院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药业公司的银行账户和部分股份。

  执行过程:

  在全社会共同防控疫情的形势下,法院考虑到药业公司承担着为社会提供抗“疫”相关药品、医疗防护物资的重要作用,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并对当事人解释药业公司账户被冻结确对日常运营带来影响,释明已另行冻结公司部分股份。经过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就财产保全事宜达成共识,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药业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随后经办法官立即出具解除冻结法律文书,并在当日下午通过查控系统发起解冻,第二天银行解除了对该药业公司账户的冻结。

  典型意义:

  法院坚持善意文明的司法执法理念,对承担防疫生产责任的企业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成功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既维护了申请保全人的合法权益,又助力于抗“疫”企业合法经营,为疫情防控大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下一步,白云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发展,着力加强财产制度、科技创新、公平交易等司法保护,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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