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云南省丽江市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对商事制度改革、《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发挥职能,主动作为,以“五个坚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截至目前,丽江市经营主体总量达到16.76万户,同比增长11.2%,其中,实有企业同比增长15.63%,实有“四上”企业同比增长18.59%,全市企业占比较上年末有所提升,经营主体结构逐渐改善。全市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132户,高于全省117户的平均水平,排全省第5位;全市每千人拥有企业23户,排全省第5位。
坚持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极力营造方便快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贯彻落实好宽进严管的登记制度,持续推进“先照后证”、“多证合一”、“证照分离”、“企业注销便利化”等改革,提升市场主体准入退出便利化水平,营造方便、快捷、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
坚持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快办行动,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利企质效。持续全面推广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对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领取、社保办理、银行开户、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环节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行营业执照自助打印、“区块链云签名”等工作措施,不断简流程、优环节、压时限、提效率,实现“全天候、零见面、网上办”,全市开办企业当场(当天)办结率100%。
坚持立足职能,大力推动个体工商户的培育发展。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梳理印发《2023年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清单(试行)》;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出台《丽江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方案》。
坚持开展企业诉求即办行动,畅通企业诉求反映解决渠道。通过规范接诉即办流程、严格接诉即办时限、加强接诉即办督导3项措施,做到“企有所诉、我必有应、接诉即办”,高效解决处理企业诉求。针对涉企乱收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把保市场主体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在市、区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涉企乱收费拉网排查清理活动,全面自查自纠,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
坚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助推优化营商环境效能提升。通过组织开展“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主题培训,深化全员素质,提能力、聚合力,促进工作协同高效,始终与党委政府目标同向、行动同步,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