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投洽会”营商环境论坛,专家们都说了什么

来源:中国信息协会营商环境专委会      更新时间:2023/9/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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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第二十三届投洽会首届营商环境论坛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本次论坛以“制度型开放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为主题,由福建省发改委、厦门市政府主办。论坛上,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一鸣,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王昌林,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黄汉权,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吴小雁分别作了专题演讲。

  他们这样说 ↓↓↓


国际经贸规则变革新趋势和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的着力点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王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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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国际经贸规则变革是大变局的重要体现,全球竞争正在由“经济之争”转向“规则之争”。加快制度型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规制、标准,成为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一、国际经贸规制变革的新趋势新特征

  近年来,国际经贸规制之变显现一系列新趋势新特征。其背后的逻辑主要是传统的以最终产品为对象的国际经贸规制难以适应以中间品贸易为基础的全球价值链贸易,中间品的多次跨境流动,即便在关税和非关税水平较低情况下,成本依然会累计叠加,高标准的经贸规制的重心转向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等议题。而WTO改革一致通过原则使多边谈判屡屡受阻,各国往往通过区域或双边经贸协定推动构建新的国际经贸规制。

  一是“边境上措施”向“边境后措施”转移。国际经贸规制重心从传统的关税、配额、海关监管、非关税措施削减等“边境措施”向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知识产权、竞争法规、国有企业、监管框架等“边境后措施”转变,“边境后措施”数量甚至超过“边境上措施”。

  二是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规则成为焦点。随着新一代数字技术加速向贸易领域广泛渗透,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趋突出。在WTO框架下,多边层面确认了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的原则,并于2019年1月启动电子商务多边谈判。虽然多边层面在数据跨境流动、本地化存储、个人隐私保护等领域仍存在分歧,但立场相近的国家通过区域或双边协定,加快构建数字贸易规则。

  三是国际投资规制呈现诸多新特征。目前,全球层面仍缺乏统一的投资协议,区域或双边投资规制中通常包括投资准入、投资待遇、投资保护和争端解决等,有的还包括环境保护、竞争政策和劳工权益等内容。相比于双边投资规制,区域投资协定更加注重区域内投资自由化,主要体现为更宽的投资开放领域和更严的争端解决机制。

  四是“负面清单+准入前国民待遇”成为主要特征。新一代区域协定中,投资和服务贸易领域均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在服务业部门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并对提供跨境服务的自然人流动进行更为明细的规定,为自然人跨境服务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

  在新的国际经贸规制中,“国有企业”、“产业补贴”、“竞争中性”等新议题,给我国带来的压力较大。

  二、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的着力点

  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必须加大自主开放力度,推进制度型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制、规制、标准,增强营商环境的吸引力。

  第一,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以《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为契机,以国际高标准、高水平为标杆,促进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的规制体系建设,从依赖低成本引资转向营商环境引资,利用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对外资吸引力,制定投资便利化路线图,在立法、执法、政策透明度、政府效率等方面提高便利化水平。

  第二,积极改革完善“边境后措施”。在竞争政策、知识产权、投资政策、政府采购等领域,更多借鉴发达国家做法的合理元素,增强我国相关领域的公平性和便利性。减少项目建设前置许可,代之以更为完备的事中、事后监管。在医疗、教育、文化、工业设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加强和国际通行规制的互认程度。

  第三,推进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规制先行先试。我国在跨境电商、跨境支付等领域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应发挥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等开放平台先行先试作用,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规则,在数据跨境流动、个人隐私保护、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先行先试,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数据流动又能保障安全的有效制度安排。

  第四,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确立公开透明、法治规范、有限管理的理念,持续排查清理各种形式的不合理市场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大幅度减少市场准入等限制性壁垒,压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降低营商成本,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

  第五,引入“竞争中性”推动市场化改革。贯彻国民待遇和公平公正待遇原则,在要素获取、市场准入、经营运营、政府采购与招标等方面探索构建“竞争中性”规制体系,避免对外资企业的歧视,构建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勇立制度型开放潮头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王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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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洞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发展大势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投资经贸规则、全球产业分工格局、世界能源资源版图正经历大调整、大变革、大重塑,各国之间围绕人才、技术、资金、企业等要素的争夺越来越激烈。从国内看,我国传统的比较优势弱化,经济发展进入新旧动能转换的关口期。面对国内外环境的复杂深刻变化,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重塑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城市发展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表明,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是流动的,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关键在于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主要具备“三高”“三有”特征“三高”,就是市场化程度高、法治化程度高、国际化程度高,包括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使所有企业的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得到保护;高度对接国际标准、规则等,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三有”,就是经营主体要有获得感、安全感、价值感,让经营主体能够盈利,有钱赚,对政策有透明、稳定的预期,在实现自我价值方面有更大的发挥空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营商环境取得长足进步。根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2013的第96位跃升到2020年的第31位。营商环境的大幅改善对激发创新创业创造热情和经营主体活力、培育发展壮大新动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要看到,除个别指标外,我国营商环境在“纳税”“保护少数投资者”“获得信贷”“跨境贸易”“办理破产”等方面,与国际一流水平相比仍存在差距。虽然近年来我国大幅放宽了针对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但在一些领域“玻璃门”“弹簧门”“准入不准营”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有待提高。在平台经济发展和监管、跨境数据流动等方面制度不健全,不适应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要求。侵犯产权、商业欺诈等问题仍然存在,法制和信用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为此,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着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开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一是要扬优势、补短板、优服务。进一步发挥我国人才、产业配套、超大规模市场等优势,持续在纳税服务、跨境贸易和获得信贷等方面补短板,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二是要着力提升经营主体发展信心。营商环境关键在“商”。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切实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大力拓展民营经济发展市场空间,切实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要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营造吸引外资良好环境。三是要明确主攻方向。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营商环境的内涵和重点也发生重要变化。比如,随着我国货物贸易进入结构优化提质发展时期,需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在此背景下,要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扩大电信、旅游、法律、职业考试等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开展服务贸易和投资负面清单谈判,有序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开放进程,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又如,当前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经济等蓬勃发展,对此要完善数据基础制度,加强绿色低碳国际合作,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和绿色贸易。再如,随着我国科技创新由跟跑向并跑甚至领跑阶段转变,加上国际科技合作形式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监管机制、产业组织政策等要随之进行调整,着力营造包容审慎、宽容失败的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加大全球高端创新要素集聚,建设全球重要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产业化基地。

  厦门是我国经济特区,先行先试是经济特区的一项重要职责。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中,明确指示厦门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勇立潮头、勇毅前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厦门发展的殷殷嘱托,赋予了厦门为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探路的光荣使命。厦门要充分发挥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孕育地、萌发地、实践地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发挥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和两岸交流合作中的“窗口”“试验田”和“排头兵”作用,勇立制度型开放潮头,努力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进开放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探索经验”“提供范例”。要策划战役性改革,推进创造性、引领性改革。比如,围绕建设 “国际科技创新城”“国际健康城”等目标,推进引才用才制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金融支持创新、职业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等领域先行先试,加快“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技创新孵化园”等重大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开放创新,提高服务贸易发展水平。要围绕建设“国际数据港”,推进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开展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推动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围绕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在金融和服务业对台开放、加强两岸科技创新合作、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等方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两岸人才、资金、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和创新链、产业链等融合发展新格局,加快建设两岸共同产业、共同市场、共同家园。


中国制度型开放的内涵、成效和重点任务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 黄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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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中国经济正在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的高水平开放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下面,我就中国制度型开放问题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制度型开放的内涵和要求

  制度型开放的核心是系统性构建一套满足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的规则体系。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对外开放的重点已经从促进商品和要素跨境自由流动转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合作,需要在规则、规制、标准、管理等方面全面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重塑参与国际竞争的制度优势。具体要求有三个方面。

  一是开放范围由“边境”规则向“边境后”规则延伸拓展深化。随着中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中国开放型经济所涉及的规则范围已经大幅拓展,从关税、外资准入等传统的“边境”规则体系,延伸到数据管理、金融管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国有企业制度等“边境后”规则。在这些领域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是当前制度型开放的重点所在。

  二是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有机融合。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改革和开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改革为开放创造良好条件,开放可以倒逼改革。制度型开放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实现更高层次的深度融合。比如,国有企业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改革等,既是改革的深化,也是高水平开放的要求。

  三是既要学习借鉴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也要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扩大制度型开放,必须学习借鉴CPTPP、DEPA、RCEP等较为成熟的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但作为世界贸易大国,中国不应只做规则接受者,也要做规则的贡献者。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倡议的伟大实践过程中,中国在宏观战略对接、基础设施投融资等领域创新了诸多规则标准,获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度认可,可以为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做出建设性贡献。

  二、中国制度型开放的进展和主要成效

  近年来,中国按照高水平开放的要求,持续推进制度型开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从关税水平看,中国关税总水平从2001年的15.9%大幅下降至2023年8月份的7.3%,在发展中国家中属于关税水平最低的一档,和发达经济体的差距也明显缩小。在投资自由化方面,中国多次修订《外商投资特别准入管理措施》(简称外资负面清单),目前全国版和自贸区版的条目数分别压减至31条和27条,制造业已经基本取消对外资准入限制,服务业对外资准入限制也已经大幅度缩小。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中国在WTO框架下积极推动签署《贸易便利化协定》和《投资便利化协定》等多边便利化协定并认真落实,进口、出口通关时间相较五年前分别压减67%和92%。

  二是 “边境后”规则对接国际化程度提高。比如,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国积极推广惩罚性赔偿制度、证据披露制度、证据妨碍制度等一系列较为先进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针对恶意抢注第三方商标的申请人建立严格的威慑性罚款规定等,有效地提升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又如,在劳动者保护领域,中国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总数达到28项,不但在发展中国家中处于领先水平,还优于美国等发达经济体。

  三是自贸试验区、自贸港等开放平台制度创新取得突出成绩。在一些开放平台进行试点示范,然后再向其他地区和全国推广,是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成功经验。近年来,21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等开放平台,坚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如上海自贸试验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监管制度,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申报的外,“一线”对于不涉证、不涉检的货物,采用径行放行,企业可以直接提货、发货;“二线”由以往区内外企业双侧申报制度改为区外企业单侧申报制度。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先进医疗器械和药物高水平应用、引入国际一流教育资源等方面进行了非常好的制度创新探索。

  三、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点任务

  一是继续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在维护产业安全的基础上,探索继续降低制成品关税至欧美发达国家的水平,进一步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在检验检疫等领域的互认合作,持续优化通关程序。在维护好国家安全的基础上,以医疗、教育、电信等领域为重点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大幅度减少外资企业在上述领域以跨境服务或商业存在等方式提供服务的限制。

  二是以“边境后”规则和国际高标准规则对接为重点,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持续优化签证政策,继续推进和发达经济体从业人员资质互认,提升外籍人才来华工作和出入境便利度。提升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对标国际先进规则,降低企业获得项目建设核准的时间和获取信贷、能源的成本。在商事诉讼规则、商事仲裁规则、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领域加快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标准,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高地。

  三是继续推动自贸区、自贸港率先进行制度型开放试点

  支持自贸区、自贸港率先适度放宽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外资市场准入。鼓励有条件的自贸区、自贸港在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劳工、国有企业改革等 “边境后”领域进行高水平的体制机制创新,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机制创新,形成既能维护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又有利于数字经济高水平发展的数据管理制度。

  四是积极参与高标准全球和区域经贸规则制定

  积极加入CPTPP、DEPA等高标准多边经贸协定,加快推动签署中日韩自贸协定、中国—海合会自贸协定、中欧投资协定等,持续推动RCEP、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向更高标准升级。深度参与WTO框架下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等领域的相关国际规则起草和制定。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和合作方共同在基础设施投融资、数字经济合作等领域构建高水平规则。


以高能级开放平台为引领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吴小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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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我们主动作为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战略举措。从改革开放初期的5个经济特区,到目前的21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我国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统筹沿海、内陆、沿边的高水平开放格局。这些高能级的开放平台,成为对标国际高水平贸易投资规则、探索制度型开放的先锋力量,为引领全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先进经验。

  厦门是我国首批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近年来,厦门充分发挥经济特区、自贸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叠加优势,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方面探索先行,创造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经验。今天,我们齐聚厦门,共议开放与营商环境话题,可谓既逢其时,又得其地。下面我围绕“以高能级开放平台为引领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分享三方面认识。

  一、高能级开放平台是探索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载体

  高水平对外开放,重点是制度型开放,核心是营商环境与国际高标准市场经济制度的对接。我国自贸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充分发挥综合试验平台的作用,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促发展,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制度型开放的生动示范。

  首先,打造制度创新“试验田”,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彰显。十多年来,自贸区在金融开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先行探索,形成302项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国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树立典范。厦门自贸片区挂牌以来,推出创新举措550多项,其中全国首创120多项;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成为全国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

  其次,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引外资促外贸成效显著。外资外贸是衡量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指标。自贸区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等方面做了诸多探索,助力我国持续成为外商投资兴业的热土。2022年,21个自贸试验区以不到全国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实现占全国17.8%的进出口贸易和18.4%的外商投资。

  第三,打造要素资源“强磁场”,发展新动能进一步释放。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需要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引入优质要素资源。自贸区积极探索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集聚发展,建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如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设立4年间,累计签约前沿产业项目超过500个,有力支撑了现代化的产业体系构建。

  二、高能级开放平台成为引领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先导力量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取得诸多成果并得到广泛认可。自贸试验区等高能级开放平台从最初的“碎片化”改革创新,到今天的制度集成创新,始终发挥敢试敢干、敢为人先的作用,成为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先导力量。突出表现在“三个引领”。

  一是引领外商投资准入持续放宽。从2013年上海自贸区推出第一张外资负面清单,到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施行,自贸试验区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经过7次缩减,从最初的190项缩减至现在的27项,并实现制造业条目全部清零。这些有益探索,为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出台《外商投资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引领跨境贸易更加便捷畅通。自贸区和自由贸易港着力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增强国际物流通达能力,不断推动物流、运输、通关便利化。厦门作为此前中国营商环境评价“跨境贸易”指标全国标杆,通过数字口岸平台建设破堵点、清淤点,帮助企业作业效率提升50%以上。得益于自贸区和自由贸易港的探索,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度明显提升。

  三是引领高质量创新蓄势赋能。自贸区和自由贸易港积极推动海内外科技成果产业化,为打造创新生态链探索路径。同时,积极推动海外人才通行和工作便利化,促进国际人才集聚。例如海南自由贸易港实现外国人工作许可、签证等信息共享并实现联审联检,为引入高层次外籍人才开辟快车道。

  三、更好发挥高能级开放平台在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作用,须内外兼修突出“三个结合”

  制度型开放是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条件。营商环境的优化需要在国内国际两方面协同推进,并通过营商环境国际化,带动市场化和法治化。在世界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形势下,任何经济体都难以“独善其身”,“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经济全球化、投资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是大势所趋。更好发挥高能级开放平台先行先试功能,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更高水平制度探索,是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关键之举。因此,要内外兼修,围绕“三个突出”,增强改革探索的深度、力度和广度。

  一是突出合理借鉴先进与中国特色的结合,做更有深度地探索。当前,世界银行发布了新版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启动新一轮评价工作,众多经济体发力营商环境。我国营商环境建设虽然取得较大成绩,但离先进经济体仍有一定差距。自贸区、自由贸易港要带头积极对标、合理借鉴全球先进经验,发挥我国在改革快速响应和体制机制方面的优越性,完善和重构有中国特色的、更加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营商环境治理体系。

  二是突出先行先试与示范引领的结合,做更有力度地探索。深入实施自贸区提升战略,赋予有条件的自贸区更多自主权,在政府管理、社会事业改革、金融开放等领域进行更大力度的创新实践,及时总结梳理经验,并将这些行之有效的经验适时上升为制度予以推广固化。

  三是突出“引进来”和“走出去”的结合,做更有广度地探索。制度型开放要求打破经济体之间的各类有形和无形壁垒,使资本、服务、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和产品服务的跨境流动更加自由顺畅。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强与外企、商会协会沟通交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保持高能级平台对外商外资的高吸引力。同时,发挥区域整体优势,持续拓展和深化各类经贸合作机制,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常态化服务支撑,为推动中国制造、中国品牌规模化“出海”铺路助力,让“引进来”和“走出去”都成为实现互利共赢的双向奔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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