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疆研究制定《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11个方面创新举措,优化提升当地营商环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长修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同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新疆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情况以及赴广东省、杭州市等地开展营商环境专题调研考察情况,围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18个一级指标和87个二级指标,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研究起草了《行动方案》,并于近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实施。
李长修表示,《行动方案》共分三大部分。其中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中,对优化政务服务、推进办理建筑许可领域改革、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优化纳税服务、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执行合同司法保障等18个方面提出112项具体工作任务。
“《行动方案》提出11个方面创新举措:一是规范不合理招投标条件限制。二是提高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水平。三是减轻企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压力。四是拓宽抵(质)押物的使用。五是搭建引进人才招聘平台。六是优化物流交通发展环境。七是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水平。八是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九是探索实施柔性执法。十是创新知识产权监管方式。十一是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李长修介绍道。
据了解,下一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新疆有关部门(单位)协调督促各地(州、市)、各部门(单位)抓好《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广泛宣传推介新疆营商环境政策举措,帮助市场主体知晓政策、理解政策、享受政策,提升政策惠及面,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切实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不断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