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
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改法规〔2022〕1562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
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审核,现将《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
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改法规〔2022〕1562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
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审核,现将《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8日
机关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说不”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促进中小微…
穗政数〔2024〕44号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
电话:010-67123133
邮箱:cbe2023@163.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红桥文创园5A号楼
邮编:10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