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丨税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评析及优化建议

来源:江苏经济报      更新时间:2022/11/16      浏览: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地区)的重要经济软实力,关系着每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竞争力。税收营商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国际可比并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是当前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对世界银行和国家发改委税收营商环境指标进行评析,在此基础上,聚焦提升江北新区税收营商环境首位度的目标,提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建议。

  一、税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回顾

  (一)世界银行评价指标

  2003年世界银行发布第一期《全球营商环境报告》,通过一系列指标对各经济体营商环境进行定量分析。2006年增加“纳税”指标,并在《世界纳税报告》中对其进行解释和分析。初期纳税指标由3个二级指标构成,2017年增加“税收流程指数”指标并保留至今。

  (二)国家发改委评价指标

  2017年深圳市前海税务部门构建的包括9个一级指标和26个二级指标的税收营商环境指标是我国首次自主构建的指标体系,填补了国内空白,但并未在全国推广。2018年国家发改委建立起包括23个一级指标和106个二级指标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其后修正为23个一级指标和96个二级指标。2020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其中的纳税指标可以看成是国家层面的中国税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2022年江苏省推出并成为税务机关检验营商环境优化程度的评价指标,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了更细化和有力的抓手。

  二、税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评析

  (一)世界银行指标评析

  世界银行以问卷调查的方式搜集纳税次数、纳税时间、总税收和社会缴费率等指标的具体数据,采用前沿距离分数(DTF)对搜集数据进行标准化比对,实现指标数据在不同国家间的横向可比和不同时期的纵向可比,从而对各经济体的税收营商环境排名。从2006年开始采用“纳税”指标至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世界银行已经持续15年对税收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并加以完善,保证了评价的科学性和连续性。世界银行的纳税指标也存在局限性,如数据采集范围狭窄、纳税指标评价范围有限、获得数据的真实性不够等。

  (二)国内指标评析

  国家发改委的评价指标在设计思路上主要借鉴了世界银行,其中税收营商环境4个二级指标更是完全沿用了世界银行的纳税指标,实现了指标的“国际可比性”。在评价结果呈现上,国家发改委采用了与世界银行相同的方法,用前沿距离分数反映被测城市与表现最好的城市之间的差距。评价指标权重的设计上沿用了世界银行等权重的设计。国内无论是指标设计还是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呈现都是以世界银行为模板,保证了指标的国际可比性,但是在“中国特色”这一原则上尚有缺陷,如税收营商环境指标测度范围窄、税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未体现政务服务、税收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仍有缺陷等。

  三、优化江北新区税收营商环境的思考

  (一)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纳税服务体系

  大力推广“非接触式”服务。由“办税厅窗口受理→内部流转→窗口出件”为主的模式,转化为“纳税人远程提交→税务机关后台集中处理+远程征纳沟通→邮寄出件”的模式,优选“非接触式”线上办税途径,将最大化的便利交给纳税人。

  多渠道开展社会化协同共治。深入开展税邮合作,依托税邮、社区、市场合作等社会化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开展税法宣传辅导、现场办税服务和寄递服务工作。

  加强纳税信用建设。在全面推行办税实名制的基础上,扩大纳税信用评定的范围,借助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实施动态监管。推送纳税信用信息和税收违法“黑名单”至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

  (二)规范税收执法体系

  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税收执法的监管、建立过错问责制度、承诺公开服务、提高行政透明度。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实现标准化,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建立追责制度,在法治的框架内更好地应对涉税争议。

  提升税务人员法治意识。坚持职权法定、职责法定、正当法律程序观念,严格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尊重当事人程序权利观念,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可侵犯当事人在法律上的实体权利。

  (三)优化税收信息化体系

  拓宽网上办税渠道。通过信息整合和网上办税的广泛应用,促进纳税服务渠道多元化和现代化。通过流程再造、整合数据、减少审批等各项措施,不断减少办税时间,提升税收服务的效率和效能。

  做强网上办税功能。提升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解决功能盲点,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保障涉税业务服务质量,确保纳税服务流程效率最大化、质量最优化。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强“长三角通关一体化”数据的资源共享,逐步构建出口退(免)税全链条穿透式综合治理新机制。建立区域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努力实现联合惩戒。

  (四)加强税务专业化人才培养

  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加大培训考核的投入力度,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强化人才引进,尤其是具备经济、财务类专业知识背景,掌握一定会计、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充分发挥税务中介作用。目前我国的中介服务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税务机关对其的监管也限于浅层次,未构建完善的中介服务管理体系。通过建立中介服务体系,由专业人员向企业与个人提供优质的涉税服务,是全世界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税务实践经验。

  加强不同领域人才合作。加强与高校、税务师协会、其他政府部门的交流合作,激发 “产学研”创新活力,提高人才的实践应用能力。建立专家智库,并发挥其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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