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
(第四批)的通报
发改办体改〔2022〕907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发改体改〔2021〕1670号)有关工作要求,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发展改革委和第三方机构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排查处理,形成《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4期)》,现予通报。
请各地区、各部门对照通报所列案例全面自查自纠,认真学习有关经验做法。对主动开展案例排查、整改的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丽江市,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滨州市,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安阳市提出表扬。请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张家界市、钦州市有关案例整改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问题有力有序整改到位,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跟踪处理进展。
附件: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4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4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