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落实好这一要求,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关系,着力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营商环境集中体现着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的重要软实力。根据世界银行排名,我国已连续两年跻身全球营商环境改善最快的前10个经济体之列。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改善,法治的关键支撑作用功不可没。法治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围绕市场主体需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陆续出台,“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写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推出,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也是应对严峻复杂形势、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影响,我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对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对此,需多措并举,从制度、服务等方面入手,更好发挥法治在建设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健全完善的制度法规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根基。要将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满意、企业支持的做法用法律法规固化下来,拓宽完善全链条沟通的反馈渠道,及时听取来自广大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加快“立改废释”,完善法治建设规划,让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筑牢筑实各类市场主体的法治屏障。
同时,应以更大力度推进执法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厘清市场与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关系。要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降低交易成本,加大科学监管与有效监管的力度,以法治保障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与合法权益,营造更多发展机遇。
此外,还要及时回应市场主体的关切与需求,将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得更实更有效。司法机关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主体,要加大惩治破坏企业管理秩序犯罪、扰乱经济秩序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坚决防止利用违法调解、虚假诉讼等手段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市场主体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 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