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丨优化数字营商环境塑造我国数字经济竞争新优势

来源:人民邮电报      更新时间:2022/9/16      浏览:

  营商环境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设立、经营、退出整个生命周期内,在市场主体控制之外的一系列因素或条件。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对一国市场经济运行情况的直接反映。“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的过程。

  营商环境建设是

  推动经济发展释放市场活力的重要抓手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国务院2015年起就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出台多项专项政策,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市场改革,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国经济吸引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中央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强化营商环境建设,通过大规模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为复工复产和经济复苏提供了强力支撑。

  全球主要经济体都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根据世界银行监测,2003年至2020年,全球纳入世界银行监测的190个经济体共报告了3800多项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为长期经济增长奠定坚实基础。全球营商环境排名前20的经济体在2003年至2020年共完成了464项监管改革,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对传统营商环境建设提出挑战

  近年来,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预计到“十四五”期末,我国数字经济占比超过50%,将成为经济的半壁江山和主要增长点。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传统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提出了系列挑战。

  从全球看,发达经济体传统营商环境优化空间逐渐缩小,构建数字营商环境成为其新的着力点。根据世界银行监测,2014年以来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主要集中在新兴经济体,排在前几名的分别是:印度、中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泰国、法国、巴西。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发达经济体改善幅度小,部分国家甚至出现排名下降的情况。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传统构建在工业经济上的营商环境排名已经不能完全反映各国经济竞争情况。例如,瑞士近年来在世行营商环境评价中的排名持续下降,但其数字基础、数字媒体平台等发展遥遥领先,有力支撑了其数字经济发展。而马来西亚作为新兴经济体代表,近年来积极开展商业变革,在世行营商环境评价中的排名大幅提升至全球第15名,但其跨境效率、数字市场准入便利度远低于其他国家,网络覆盖率低,发展数字经济还有较多劣势。

  在这一背景下,主要国际组织相继提出数字营商环境优化倡议。世界银行在2017年推出“数字营商指标”,2022年将网络接入、数字服务纳入其营商环境体系,世界经济论坛2018年发文对42个国家和地区数字营商环境进行排名。构建适应数字经济的营商环境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从我国看,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改变传统产业模式,对营商环境提出诸多新的要求。宏观层面,数字经济要求在传统要素之外投入更多新要素,如网络基础能力、数据中心建设和算力协同、数字化人才等。中观层面,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新技术新业务新模式涌现,政府面临的市场监管议题不断增长,如新业务市场准入、平台经济监管、数据要素治理等,要求政府调整原有治理规则,重新确立监管边界。微观层面,相比传统企业,数字企业的生命周期和经营成本发生变化,如对于线上中小微商家来说,不需要获得场地即可开店经营,但同时也面临线上平台进入门槛、经营成本等其他约束。

  在2020年和2021年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提及优化数字营商环境,为我国开展相关工作提出明确指引,《“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也进一步部署了相关要求。但目前各方关于数字营商环境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尚未明确关键抓手,亟待加强研究,形成体系化认识。

  推动数字营商环境优化

  塑造我国数字经济竞争新优势

  从营商环境内涵出发,可以将数字营商环境定义为“数字经济企业开展数字活动的便利度/友好度”,既包括企业开展商业活动所需的新要素投入,也包括数字企业在市场“做生意”的系列规则。因此,可以从两大方面五个要点着手,推动我国数字营商环境优化。

  一是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基础网络、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支付等传统数字设施建设,提升覆盖率,降低使用成本,为数字企业经营提供全面支撑。另一方面,随着数字化、网络化推进,平台日益成为贯穿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被普遍采用的组织模式,平台设施的发展也直接影响数字企业商业机会和经营成本,建议推动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我国平台的全球竞争力。

  二是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国内层面,要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完善数据流通、交易的制度规则,打通企业数据获取通道,降低数据利用成本。国际层面,要完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降低数据跨境流动成本,为数字企业出海、提升全球竞争力提供良好环境。

  三是加大关键数字技术创新。要优化数字创新生态,加强对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创业等的政策支持。积极培育数字人才,完善灵活就业配套政策,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

  四是完善数字市场规则。积极推进数字经济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准入和监管制度,为市场和企业松绑减负。加大“一业一证”改革,梳理、精简我国数字准入许可。强化调查研究和国际借鉴,逐步放宽民宿、互联网医疗、智能设备等准入限制。创新数字经济监管和治理手段,构建基于不同业态、不同风险的精细化敏捷监管能力。

  五是提升数字安全保障能力。要全面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健全关键基础设施、重要系统和网站、漏洞管理、人员安全等制度规范,增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威胁发现、协同处置和攻击溯源能力。提升数据安全防护水平,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销毁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敏感信息和个人信息保护。强化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研究,积极开发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推广产品研发应用。(杨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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