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22/7/1      浏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宿州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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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市党代会部署要求,聚焦制约和影响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综合施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与沪苏浙等先发地区等高对接,市场主体法治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升,为现代化美好宿州建设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重点行动

  (一)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行动。全面梳理政府在“六稳”、“六保”、“双招双引”、创新创业、支持企业上市和做大做强等方面公共政策及有关合同协议,聚焦政策协议兑现历史遗留问题,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原则,实行“受理、办理、反馈、监督”闭环运行,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立行立改解决一批、制定方案有序兑现一批、通过法律途径化解一批,做到依法兑现、主动兑现、及时兑现、全面兑现,确保2022年底前各类存量问题基本解决。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公共政策发布、解读、申报、兑现、查询、投诉于一体的服务平台,建立签订合同协议、作出行政承诺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健全政策兑现和合同履行督察评价机制,分类实现公共政策“即申即享”“免申即享”“限时即享”和政策资金“一键送达”,以政府守信践诺赢得群众和市场主体信任。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行动。推动营商环境领域前瞻性立法,持续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协议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着力强化反垄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不得设置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的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进一步清理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从严治理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

  (三)维护市场主体权益行动。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加强市场监管地方制度建设,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和流程,减少自由裁量权,探索在有关行业领域依法建立授权委托监管执法方式。认真落实包容审慎的市场监管规定,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及时补齐法规和标准空白。总结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执法经验,研究拓宽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对不涉及生命健康、公共安全以及生态环保等领域的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容错机制,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审慎采取限产、停产、停业等应急管理措施。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支持和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提起行政复议、诉讼或仲裁等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市场主体,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畅通重点行业领域黑恶违法犯罪举报渠道,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参加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知识产权保护行动。加快出台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具体制度措施,开展涉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系列专项活动,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从严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协作和司法保护协同,切实打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创新,畅通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违法行政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排查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纠错的违法行政行为,以及行政许可事项之外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擅自增加许可条件,按照“以查促纠、惩教结合、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原则,深入分析违法行政行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成因及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生效裁判执行情况等,建立工作台账,对普遍性问题实行专项整治,对久拖不决、情况复杂问题重点督办、逐案解决,依法稳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预防和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长效机制,严格涉企行政检查,坚决整治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逐利”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钓鱼”执法和涉企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宿事速办”,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强丰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功能应用,强化应用效果。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全面深入排查全市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信访人基本信息、信访诉求、问题属地和责任单位、包案领导、前期工作及化解时限等情况登记在册、逐级汇总。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和办案单位双专班双包案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采取异地办理、提级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挂牌督办、领导包案化解等方式,全力解决六大类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常态化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攻坚行动,切实化解一批“骨头案”“钉子案”,确保2022年10月底前息诉息访率达到90%以上,涉法涉诉“进京访”“赴省访”“重复访”力争基本息访。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信访局、市司法局。

  (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和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加强生态环保、土地征收等方面的行政调解,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为人民、全力护航二十大”专项活动,重点针对“营商环境类”的涉企、知识产权和商事等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矛盾纠纷,统筹协调市、县、乡、村四级调解力量,充分发挥“百姓评理说事点”作用,多维度提升“宿纷速调”工作质效,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典型、突出的矛盾纠纷。积极培育和发展商会调解组织,支持涉外商事调解组织发展,持续推进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和能力建设,确保商会人民调解成功率在全省保持领先水平。扩大调解机制的司法确认范围,为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提供司法支持,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专业化水平。加强社会调解组织建设,培育社会调解力量,推动将更多的矛盾纠纷通过社会调解方式在前端化解,推动“万人成讼率”下降至合理区间。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法院、市工商联、市贸促会。

  (八)涉企案件检察监督治理行动。畅通公、检、法涉企案件立案渠道,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对重大涉企黑恶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坚决克服和杜绝司法地方保护行为。全面推进涉经济犯罪案件“挂案”清理,强化跟踪问效,督促及时办结。加强对涉企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严格区分经营违规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及时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问题,严厉惩处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阻碍中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督促企业依法践行承诺、合规守法经营。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审慎决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进一步规范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司法裁判标准,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涉及的受害企业实行回访制度,加强对涉企案件的执法监督,健全错案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政府与市检察院联席会议办公室。

  参加单位:市政府与市检察院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九)“江淮风暴”巩固提升行动。持续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为重点,着力推进执行集中攻坚,不断提升合同执行效率、效果。慎重使用“查、冻、扣”等强制性措施,创新运用“执前督促履行及和解机制”“预处罚”“预审计”等方式,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创新研发的资金设备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要为企业保留账户、预留必要资金。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其使用。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市场救治功能,推动符合条件的“执行不能”案件及时转入破产程序,健全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机制。加强民事“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完善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确保市场主体及时实现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法院。

  参加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十)法律服务进万企行动。结合“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活动,同步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主题帮扶活动,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企业,通过成立律师服务团,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法治体检”,搭建律师事务所对接企业法律服务平台等方式,确保至少1名律师帮扶1家企业,每名律师每年联系企业开展深度法律体检至少1次,为企业常态化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实现涉企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结合开展“江淮普法行”、“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和“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等普法宣传活动,对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实施监督、效果评价,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定期调度行动方案推进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沟通联系、信息共享等机制,广泛征集行业商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企业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建议,有针对性地持续改进工作,确保重点行动落实落细。

  (二)注重统筹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将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主动担当作为,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目标和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限,加强组织协调,有序推进实施,切实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各类问题。

  (三)严格督导考核。市工商联加强与省工商联的沟通,及时了解省工商联“全省民企评营商环境”工作的动态变化,深入分析法治环境指标评议结果,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提升。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结果作为法治建设督察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行动任务的实行扣分,同时将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满意度作为法治建设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的重点内容,促进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附件:(宿营商组〔2022〕4号)关于印发宿州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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