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立破并举、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以自身最大确定性抵御外部不确定性挑战,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从本质上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与优化营商环境二者紧密相关、互为基础,一方面,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离不开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助于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拆除有形无形的“篱笆”“围墙”,为“破”局优化营商环境“中梗阻”提供强劲保障。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注重制度保障与法治支撑,能够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提供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意见》从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从现代流通网络、市场信息交互渠道、交易平台优化升级等方面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从城乡土地和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和数据市场、能源市场、生态环境市场等方面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从商品质量体系、标准和计量体系、消费服务质量方面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从市场监管的规则、执法、能力方面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要求强化反垄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等,进一步从法制层面规范了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充分发挥了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真正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切实夯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号召各地区各部门破除思想观念痼疾、革除作风顽疾和腐败沉疴,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做到全国一盘棋,统一大市场,畅通大循环。具体来说,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破除思想观念桎梏、革除作风顽疾,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一盘棋”思想,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诸侯割据”,着力解决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当市场干预和不当竞争行为问题,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同时,要摒弃“建设统一大市场,各地可躺平”的错误认识,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因地制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持续打造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此外,要以国内大循环和统一大市场为支撑,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切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力行简政之道,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心针”。“水美则鱼肥,土沃则稻香。”哪里营商环境好,哪里竞争力就强、发展前景就广阔。营商环境好不好已经成为衡量一地发展的“晴雨表”,能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与营商环境好不好、优不优密切相关。《意见》明确,建设统一大市场政府要“有为”。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好简政放权“减法”和优化服务、公正监管“加法”,抓好改善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做好减法;要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做好加法,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增强在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市场稳定、经济安全的能力,通过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建立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则等具体措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牛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