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中院发布5个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来源:大连中院      更新时间:2022/4/26      浏览:

  近年来,辽宁省大连市法院始终将夯实执法办案主责主业作为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前提基础和关键抓手,通过不断提升案件质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持续向纵深发展。为全面展示全市法院执法办案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新实践新成效,市中院此次将发布五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法院刑事、破产、知识产权、执行等各部类、各条线工作,具有鲜明的指导性、标志性,对于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和示范作用。

  一、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大船海工是全国海工装备制造业最高水平的国企之一。2018年,大船海工发生严重债务危机,仅外协单位所涉的农民工劳务费就高达数亿元。2019年,市中院受理大船海工破产重整案,指导管理人创新性地提出“自救式”重整方案,保留了公司优秀的原管理团队,债权人成为公司新股东,并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获得17.5亿元的赔偿金额作为重整资金。2021年6月30日,市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大船海工重整计划,本案是全国首个创造性地以企业自救方式,寻求资金来源并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权益的案例,企业在无投资人情况下重整成功,开创了非上市公司债权人“自救式”重整先例。市中院充分结合市场波动及业态动向调整重整思路,进一步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有效发掘企业潜能,充分发挥重整程序积极作用,成功挽救了国家海工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为大连赢得了海洋产业发展新机遇。近日,该案被评为2021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二、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大连机床是我国高端数控机床制造业的龙头企业。2017年,受多重因素影响,陷入严重的经营及债务危机。2017年11月10日,市中院裁定受理大连机床等4家公司重整案,后续裁定23家公司进行合并重整。重整过程中,市中院指导管理人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相结合,引入重整共益债务融资,采用资产出售,引入央企通用技术集团参与重组投资,2019年4月19日,市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大连机床系列企业重整计划。重组后的通用技术大连机床,生产经营迅速恢复。日前,重整计划已全部执行完毕,宣告大连机床重整成功。本案是新经济形态下人民法院积极运用重整制度化解企业高额负债、强化府院联动助力国企改革脱困、有力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功典范。

  三、被告人刘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告人张某等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根据被告人刘某要求生产、加工假冒“KENZO”品牌服饰,并委托其他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加工商标标识及配套产品,再通过刘某经营的网店冒充代购正品进行销售。经查,刘某等被告人销售假冒品牌服饰收取货款合计2300余万元;公安机关在其经营场所及住处查获假冒“KENZO”品牌服饰及包装等合计价值2100余万元。市中院以被告人刘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张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他被告人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缓刑、并处或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三百万元至六千元不等的刑罚。知识产权代表地区核心竞争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衡量地区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志。本案中市中院对主要被告人处以较重刑罚,适用高额财产刑,向社会明确传递了严惩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强烈信号,彰显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担当。

  四、被告人辛某某等十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4年至2017年期间,辛某某等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业,形成较为固定的利益链条及协作关系,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六十余家空壳企业的名义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总计32.9亿余元,涉及税额5.6亿余元,已认证抵扣4.9亿余元,给国家增值税款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市中院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刑罚。税收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惩治涉税违法犯罪,对于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维护金融安全和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市中院依法对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下重拳、出重手,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营造守法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五、某商场申请执行某村委会合同纠纷案

  申请人某商场与被执行人某村委会于1993年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因某村委会一直未交付土地,亦未变更土地使用权,某商场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某村委会返还土地转让费及利息。后因某村委会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判义务,某商场于2019年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并于2021年全部履行完毕,一起近三十年的纠纷最终得到妥善解决。案件执行期间,正值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执行法院一方面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大局,并没有采取直接查封账户的方式开展执行工作,而是秉持善意审慎理念,坚决防止司法行为影响疫情防控大局;另一方面也积极为企业争取胜诉权益,最终引导双方共克时艰、共渡难关,实现情法理兼顾,体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

大家关注
联系方式

电话:010-67123133

邮箱:cbe2023@163.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红桥文创园5A号楼

邮编:10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