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解读: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2/4/22      浏览:

  2021年度,湖北自贸试验区围绕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突出问题导向、市场导向,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创新驱动发展、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探索形成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现已被省政府正式印发文件复制推广,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一证制”

  宜昌片区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合并发放+联合监管”新模式,实现办理一个施工许可“大证”、建设一批子项目的新举措,解决了传统审批模式下按子项目审批导致企业多次跑路的问题,压缩了市场主体申报施工许可的材料、流程、环节和时间,优化了营商环境。

  (一)主要做法:一是一次申报,发一张证。针对子项目多、实施周期长、涉及领域多的综合工程建设项目,做好事前指导服务,由市级住建部门组织相关单位集中研究审批,对符合要求的所有建设子项目发放一个综合施工许可,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信息,实现一证服务一批项目。二是容缺受理,承诺审批。同步受理规划选址与施工许可,在完成项目现场踏勘和开工选址意见后,建设单位承诺未来各子项工程的相关资料在正式开工前补齐、监管部门踏勘后开工建设,即完成审批并发放施工许可。三是部门联动,联合监管。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跨区域、跨部门、多点建设的复杂情形,协调园林、水利、环保、住建、规划等部门力量,按照属地原则、主管原则开展联合监管,确保一证许可项目高质量推进。

  (二)风险点:“一证制”改革后,需进一步加强对后续工程的审批监管以防范风险。

  (三)保障措施:一是事后监管及时跟进。“一证制”后,项目的开工节点由企业自行把握,监管部门需根据业主需求及时上门开展各子项的现场踏勘和开工条件核查工作。二是部门监管高效联动。成立项目监管专班,及时协调住建、水利、园林等部门联动监管、高效衔接,确保项目持续推进。

  二、项目赋码实现企业用电报装“全程代办”

  宜昌片区通过对接国网宜昌供电公司、宜昌市政府智慧城市系统、宜昌市政务服务平台,提前收集客户办电资料,进一步前移报装服务窗口,由客户经理主动上门为客户提供用电报装帮办代办服务,线上工单传递从“客户等电”转变为“电等客户”,实现企业“不见面”办电。

  (一)主要做法:一是用电信息提前获取。打通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平台,联合宜昌市大数据管理局开发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项目赋码信息(客户产权地址、事项编码、联系人等)实时共享、提前获取,报装经理根据信息主动联系客户,了解项目规模、规划进度、用电需求等信息,提前启动用电报装资料收集、供电方案编制等工作。二是报装业务帮办代办。对自贸片区范围内用电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实现低压“零费用”接入,对10千伏及以上用电报装业务,安排专人对接现场勘察、方案设计、竣工检验,用电报装费用收取、供用电合同签订、停(送)电信息报送、涉电行政审批等通过“网上办、上门办、代理办”的方式,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客户用电报装全程“只对一人,只跑一次”。三是工单传递线上协同。建立业务协同工单传递制度,全面梳理高压业扩报装从受理至送电全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在各协同关键节点实行电子工单任务在线派发、收取,并进行及时催办、限时预警、定期通报,实现协同环节电子工单全覆盖,全流程留痕管理。

  (二)推广所需条件:实现政务数据平台与国家电网公司业务办理系统数据贯通。

  三、进口货物目的地检查新模式

  武汉海关依托科技手段,对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进口符合条件货物涉及进口货物目的地检查的,将传统的海关关员双人作业现场查验,创新为使用远程视频方式实施,解决了传统模式下海关行政执法资源(如执法人员、执法车辆等)无法满足企业时效性要求的问题,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有效落实了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主要做法:一是在原来由海关关员双人作业,携带移动查验单兵作业系统终端到企业工厂或仓库所在地实施的基础上,增加了海关关员双人按照指令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在线作业模式。二是打造专用远程视频支撑平台,允许企业有条件接入,实现海关与检查作业现场的联动。三是实时连线视频同步接入海关,可向双方发布指令,实现与企业现场的实时音视频通话,业务专家可适时介入;可对关键点拍照,对全过程录像,全程音视频资料按规定时限保存在系统云端,确保可追溯。

  (二)风险点及保障措施:一是企业风险评估。要求企业为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实施时有任何异常情况,立即终止远程检查,转为现场检查。二是产品风险评估。适用新模式的产品,主要为一般工业品、非首次进口且无木质包装的低风险商品,如辖区生产型企业长期进口的耗材、地方重点项目工程大批量进口的机械设备等。不包括进口危险品、进口再生资源、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进口食品,涉及固废的旧设备等高风险产品,以及需要海关实施抽采样的进出口产品。三是分级设置操作权限。企业端只能被动连线,海关关员可以使用海关端进行呼叫和定位操作,可实时监控双方视频,所有视频、图片等实时自动存贮在系统服务器,做到事中可监督、事后可调阅、全程可追溯。

  四、加工贸易集中作业改革

  武汉海关将加工贸易企业相关业务全部集中到位于武昌海关的加工贸易集中作业中心办理,坚持“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优化业务办理“零接触”服务,企业足不出户可享受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审核带来的高效和便利,初步实现了“执法标准统一、办理流程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执法结果统一”的改革目标。

  (一)主要做法:一是将武汉、鄂州、随州、咸宁、孝感等地加工贸易企业手账册设立(变更)、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结案等业务全部集中到位于武昌海关的加工贸易集中作业中心办理;隶属海关现场数据全部汇总到武汉海关加工贸易集中作业中心。武汉海关通过加工贸易系统、可视化处置平台对在线申报电子数据、上传随附单证进行快捷办结。二是加工贸易集中作业中心发挥集中作业协调海关内外的桥梁作用,加强中心与企业属地管理海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强化现场实地实货调研,打破集约模式带来的相对物理空间隔离。三是武汉海关对规范经营企业实行“一本账册”“一次申报”“信任管理”等优惠措施,给予守法合规企业最大通关便利。

  (二)推广所需条件:建立加工贸易系统、可视化处置平台,加强中心与企业属地管理海关间的协作配合。

  五、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

  武汉片区对标《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将有申请和延展临时入境需求、具有不同条件的自然人详细分为12种情况,分别明确各种情况申请时所需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办结期限、办理机构及程序事项,还明确了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及认定材料,提高了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水平。

  (一)主要做法:一是整理摸清潜在人才名单。全面摸排片区涉外重点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获人才奖项的外籍人才,形成符合永居条件潜在外籍人才和有意向申请永居外籍人才名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精准开展工作。二是明确居留许可办理条件、材料及程序。明确了外国人申请永居所需满足的条件、提交的材料清单、办结时限以及人才职业成就认定标准,对市场化渠道申请永久居留收入及纳税标准给出了具体管理办法,确保了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三是精准服务外籍人才。利用现有各种平台,推介永久居留申请政策及法律法规,让有需求的外籍人员吃透政策,避免因不懂政策产生畏难情绪。以移民事务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加强法律政策宣讲,提高外国人对永久居留身份证申领、使用的知晓度和积极性,并在外籍人员取得永居身份后依托移民事务服务中心做好全流程闭环式跟踪服务。四是用足用活便利政策。对于申请人递交材料有困难的,实施永居材料容缺受理后补服务举措;在境外的外籍人才永居申请可代办;确实不便提供材料的,按规定采取承诺制办法等,一对一为申请人“量身定制”永居方案,指导人才快速完成永居申请流程。

  (二)推广所需条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与业务素质。

  六、创建“年度税务账单”

  武汉片区税务部门利用信息技术,提取金税三期系统税收数据进行分析,打造“年度税务账单”项目,实现“一单在手”涉税款项“溯本清源”、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凭证“随行随用”,能让纳税人、缴费人交明白税、放心税,增强市场主体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进一步享受改革和政策红利。

  主要做法:“年度税务账单”共包括五大功能,纳税缴费单涵盖16个税种,6个税费,汇总展示全年缴纳信息、分税种金额;减免税费单可清晰呈现全年各种税费享受的政策红利;办税事项单记录企业运转效率,统计企业在不同年份之间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存在的提供资料差异、办理环节差异、办税实践差异等数据;纳税信用单适时显示每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随身随行随用;风险提示单对A级之外的其他等级信用失分进行提示提醒。“年度税务账单”推出后,纳税人、缴费人对企业的涉税信息尽在掌握,不再需要为一张“信用评价结果单”往返税务大厅,也不再需要拨打电话咨询能够享受的税务便利。

  七、智慧监管服务企业年报自主公示

  武汉片区依靠技术手段建设智慧光谷信息化系统,构建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打造年报风险预警模块,不断完善企业年报数据统计功能,多维度分析企业年报数据,分级分类、积极稳妥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确保企业年报率稳定在较高水平,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做法:一是打通数据壁垒,加快数据共享。构建与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与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及税务服务的数据对接;借助信息化手段,精准获取企业对外联系方式,极大提升年报“点对点”宣传服务有效性。二是分级分类监控信用风险。借助智慧光谷大数据分析手段,构建年报风险预警模型,动态划分企业年报信用等级,将辖区企业按照历年年报报送状况、经营状态等情况,分为“放心监控”“常规监控”“重点监控”及“不再关注”四大类型,针对不同年报信用等级企业,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差异化年报宣传工作。三是网格化开展信用监管。借助智慧监管系统GIS定位手段,将未报送年报企业按照其登记住所自动推送至网络监管人员,实现重点关注和精准监督。四是社会共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共同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报送年报,借助园区、街道、集中登记地运营方等社会多方力量,多措并举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推广所需条件:建立智慧监管系统,构建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摸清区域内注册企业数量、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加强年报数据分析和监测。

  八、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改革

  宜昌片区实施“证缴分离”改革,将买卖双方的纳税义务解绑,充分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做到“各享其权,各担其责”,从制度层面破解了不动产权属登记中一方税费欠缴带来的“办证难”问题。

  (一)主要做法:一是转变管理方式。率先提出“以证控税”的管理理念,打破“先税后证”的简单管理模式,变事前审核为事后管理,将受让方(买方)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缴税环节与出让方(卖方)缴纳转让税费环节分离,实现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与出让方税费“脱钩”。受让方只需提供发票、购房合同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缴纳应缴税费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二是部门联动推进。印发《关于不动产交易涉税事项实施“证缴分离”的公告》,梳理、优化、整合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将受让方缴税“嵌入”办证前置环节,不动产过户、缴税、办证并行办理、集中服务,实现不动产交易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核、一次办好”,购房者还可通过“市民e家”APP,在“我要办事-不动产业务”模块实现缴税“掌上办”。三是强化风险管理。全程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涉税信息共享,及时更新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涉税信息,建立不动产涉税信息数据库;参照《湖北省房地产行业增值税管理服务指引》《湖北省房地产行业增值税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规定,对纳税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实行风险监控,精准开展风险应对和应纳税款的催报催缴工作,推动各税种联动协同管理;在增值税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后,辅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开具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有效保障购房人基本权益。

  (二)风险点:税务部门日常征管压力大,可能存在管理缺位的风险。

  (三)保障措施:已配套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交易税收管理的通知》(宜税发〔2021〕41号),明确各单位要积极适应税收征管改革要求,构建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智慧税务,依托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涉税信息与纳税人申报数据开展事中事后管理,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技术变革、业务变革和组织变革。同时,开展税务部门内部税种联动管理,定期开展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契税与房土两税信息比对,进一步完善不动产交易双方的静态税源信息。

  (四)推广所需条件: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通知,加强纳税人日常应纳税费的管控。

  九、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宜昌片区坚持“互联网+”理念,全国首批、全省唯一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试点,实现了“畜禽免疫和检疫申报闭环管理、畜禽产地检疫与运输跟踪闭环管理、检疫出证地与目的地信息闭环管理”的“三闭环”管理模式,解决了以往市场主体需到定点机构多次申报、往返取证等问题,提高了检疫效率。

  主要做法:一是搭建检疫服务平台。开发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手机版APP应用程序,并在系统设置畜禽养殖企业、动物经纪人、运载车辆、屠宰场、检测机构、监管部门等多种信息模块,建立各信息主体与湖北兽医卫生管理系统的数据通道,实现养殖、运输、检疫等相关信息网上联通共享、线上可视追踪,构建“互联网+检疫”新模式。二是建立畜牧信息档案。借助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手机版APP应用程序,完成畜禽养殖、检测机构采样检测、申请人网上申报、畜禽运载车辆网上备案、动监部门网上审核发证、目的地监管机构网上审核等信息录入,建立从畜禽引种、科学饲养、防疫检疫、运输屠宰到产品加工的全生命周期信息档案。三是出具电子检疫证明。养殖企业通过手机版APP应用程序进行网上检疫申报,辖区官方兽医在检疫服务平台对畜禽养殖档案、免疫报告、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运输车辆资质等照片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官方兽医现场检查畜禽健康状况后,在手机APP上为服务对象“一站式”办理电子检疫合格证明。

  十、林木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告知承诺制

  宜昌片区实行林木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办理林木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时间从5个工作日缩短为当场办证,办证资料由8项简化为1张证件,颁发出我省首份“告知承诺制”下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主要做法:一是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向审批机关线上提交申请材料,一网办理;也可在政务服务林业窗口,书面签订《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对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不再收取其他证明材料,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二是精简申报材料。将办证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由原来的10项减少到3项,办证申请材料应简尽减,自主申请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申请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即可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实现“1小时”拿证。三是加强诚信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其承诺事项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查验。对发现实际与承诺事项内容不符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视具体情节责令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许可决定,涉嫌违法或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

  (二)风险点:林木种苗执法人员设备配备不足,存在执法监管不到位的风险。

  (三)保障措施: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林木种苗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四)推广所需条件:加强各级林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放管服”事后监管不缺位。

  十一、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襄阳片区积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以群众满意度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检验标准,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为全省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实施提供实证支撑、为构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评价体系提供蓝本、为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贡献经验和模式,取得良好效果。

  (一)主要做法:一是创新体系构建方法。制定《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及实施办法》,构建起涵盖动态服务过程评价和静态服务结果评价,适应地方区域性特点的层次分明、体系完备、要素齐全、可随着发展变化动态调整的普适性强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二是筑牢评价体系根基。结合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的实际,综合制定考核权重、考核等次以及考核指标的分类,建立涵盖动态服务过程评价和静态服务结果评价,健全评价结果的发布、监测、汇集、分析、运用机制,以及依据评价结果的反馈、改进、督导机制。三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以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核心,以产业园区个性化服务标准体系作为引领,瞄准企业实际需求,通过各区域具有共性指标的构建,加快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提升企业办事便利、降低企业争议解决成本、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和防范企业合规风险的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为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法治保障。

  (二)风险点:评价指标体系在应用过程中需确保考评机制的稳定性、服务供给的均衡性,以及问题反馈的及时性。

  (三)保障措施:建立第三方发布的长效机制和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调动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受众和其他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的稳步推进和质量提升。

  (四)推广所需条件:引入第三方机构,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十二、不动产点对点司法查控

  宜昌片区探索“互联网+不动产查询、查封登记”改革,法院执行干警足不出户就可在线上完成查询、查解封、裁定过户等事项,实现由传统线下“面对面”向实时线上“网对网”的办案模式转变,提高了法院对涉案不动产的即时有效控制,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

  (一)主要做法:一是资源高效整合,搭建查控平台。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遵循“便捷高效、智能精准”原则,与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市政、税务、公安、市场监督、社会网格等部门实现数据联通、信息共享,搭建不动产司法查控平台,执法队伍足不出户就能实时掌握当事人信息。二是优化精简流程,实现网上办理。依托宜昌不动产“e登记”服务大厅,线上就可完成不动产登记的自助查询、线上查封、解封、打印送达回执等业务办理,不动产司法查控不再需要专人“面对面”现场办理,实现“零材料、零跑动、零见面”。三是专人负责查控,全程有痕可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查控专员岗位,统一对接各级法院的查控申请,查控记录后台留痕,定期抽检,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谨防滥用查控权利,促进不动产登记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风险点:不动产信息管理不当和风控职权滥用导致的信息泄露风险。

  (三)保障措施:一是通过专线共享查控相关文件,设置不动产查控专员岗位,由专人负责不动产查控,确保查控文件信息安全。二是在查询后台设置痕迹管理,由不动产查控专员的直属领导不定期抽检,谨防查控专员滥用查询权利。

  (四)推广所需条件:推动法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中心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并嵌入湖北政务网满足法院定制化查控需求。

  十三、自然人股权变更“先税后登一事联办”改革

  省税务局、武汉片区聚焦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涉税事项审批流程较为复杂、市场主体获得感不够高的难点问题,通过流程再造,优化登记受理制度,变办理“多环节”为“一窗式”;优化风险管理制度,变申报“人工审核”为“系统识别”;优化信息管理机制,变数据“零散化”为“集约化”,实现了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一窗受理、一窗办结”。

  (一)主要做法:一是登记受理“一窗式”。将原来需要税务与企业登记部门“两个部门、两窗受理”的业务,优化为“一窗受理,一窗办结”,即由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纳税人身份信息认证”和“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申报”两项业务,再由税务部门根据税源风险标准等级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涉税申报事项及时办结。最后,由一个窗口同步办结企业营业执照、税务信息变更登记。二是优化一张报表。在原有申报表的基础上,将股权转让,转增股本,增(减)资,离婚析产,继承、不征税的股权赠予等五种类型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申报所需的信息,全部优化简并在一张申报表上。同时,精简申报材料,对于《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部门重复收取的材料,现仅需提交一份。三是搭建一个平台。自主研发“自然人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企业登记部门“登记信息远程核实系统”,通过相互授权的方式,使申报资料在部门间内部流转,企业数据及时传递,实现信息共享。四是风险管理“分级化”。将原来全部由税务部门审核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涉税事项改为按税源风险标准等级分级分类管理,即采取纳税人先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对低风险申报事项即时办结;对较高风险已申报事项,立即开展后续核查的管理模式,由系统自动识别并推送至税务所,实现了管理审批层级的简化。

  (二)风险点: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的风险。

  (三)保障措施:强化税务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等方式进行有效防范,整体风险可控。

  (四)推广所需条件:建立符合要求的信息化系统,对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涉税事项实施分级化管理。

  十四、信用异常记录“一键清零”

  经省市场监管局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请示同意后,襄阳片区积极创新信用修复措施,采用“一键清零”去除经营异常痕迹,帮助市场主体彻底解决经营困扰,打通信用修复最后一公里,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一)主要做法:一是明确修复范围。市场主体因逾期未提交年报、未在规定责令期限公示信息、公示信息不实或经营地址异常等情况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在履行义务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未再次发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行为,可向片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清除经营异常名录记录。二是规范修复条件。对因逾期报送年报、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列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可自移出异常名录之日起满3个月提出清除记录申请;对因公示信息不实和经营地址异常列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可自移出异常名录之日起满6个月提出清除记录申请,同时需提交信用承诺书,由监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限定修复时限。襄阳片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市场主体申请和信用承诺书后,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和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在1-3个工作日内做出修复决定;准予修复的,直接清除该市场主体的经营异常记录,不再向社会公示。

  (二)保障措施:加强与各省级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完善数据核实,便于业务办理。

  十五、多元解纷工作机制

  武汉片区法院全省首创驻园区“多元解纷工作站”,主动把多元解纷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通过构建深度融入产业园区发展、司法服务赋能园区治理的新机制,实现对多元调解案件的全程规范管理,提升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主要做法:一是工作布局由“一域”向“全域”转变。成立法院司法服务助力园区工作专班,在各园区同时挂牌,全面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驻园区“多元解纷工作站”,并派驻调解员进场。法院统一驻园区“多元解纷工作站”工作职责、流程,实行统一工作站命名及标识;邀请第三方(社会力量,调解员、机构、仲裁、律师等)入驻园区参与纠纷化解;统一工作站基本配置,配备远程视频调解、在线司法确认必需的电脑、打印机和音视频设备以及统一工作室功能布局,设置接待区和调解区;根据园区规模和产业特点,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园区服务方式。二是解纷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积极突破行业、部门、领域限制,集聚广泛化、专业化的解纷合力。通过聘请多元解纷业务指导专家,选聘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驻园区调解工作,并邀请行业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公证机构、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等入驻“多元解纷工作站”,打造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的前沿阵地。三是衔接机制由“松散”向“紧密”转变。建立“多元调解+立案速裁”紧密型司法ADR模式(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组建“1+N”办案团队,法官全程指导调解员调解,调解成功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可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共同申请在线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对于调解不成的简单案件,由法官利用调解过程中查清的事实和固定的证据,快速进行裁判,发挥多元调解辅助审判的积极作用,提高纠纷化解成效。四是调解方式由“现场”向“线上线下相结合”转变。充分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和云平台,通过开展在线远程音视频调解和在线司法确认,为纠纷化解提供智能化服务。积极开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园区、进社区、进网格,形成全面覆盖的纠纷解决和便民服务大平台。全面应用音视频调解,方便当事人随时随地参与纠纷化解。

  十六、自动履行正面激励机制

  武汉片区法院抓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关键点,实行履行义务风险告知机制、自动履行信用修复机制,持续优化审执衔接机制,实行执行督促制度,引导部分案件在执行立案前履行完毕。

  主要做法:一是优化审执衔接机制。武汉片区法院在审判、调解过程中注重引导和敦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在调解过程中告知当事人涉执风险,力求“案结事了”。判决生效后(现阶段主要适用于一审终审的速裁案件),审判部门制作执前履行通知书暨风险告知清单,随判决书或调解书一并送达履行义务人。履行通知书详细列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履行方式(包含权利人的银行账户、履行金额、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执行局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不及时履行的风险清单,提醒履行义务主体按时履行相关义务,助力履行义务人更清楚了解履行程序,避免处于被执行的风险中。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开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二是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设立执前督促工作站,申请执行人提交执行立案材料后,执行工作人员通过司法大数据、企业信用信息网等渠道对被执行人主体的履行能力进行分析、研判。如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后,当场实施执行督促履行,法院为及时履行的当事人开具《自动履行证明书》。

  十七、电子劳动合同

  宜昌片区从人力资源服务管理的源头切入,在全省率先推行电子劳动合同运用,以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实现劳动合同签署、归档、查验、保管、追溯等多个环节数字化,实现劳动合同签署、归档、查验、保管、追溯等多个环节的电子化管理,帮助企业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规避劳资纠纷发生风险,为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了便利。

  主要做法:一是建立服务平台。采取“政府投资开发、企业免费应用”的模式,搭建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通过“宜昌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市民e家”手机APP为劳资双方提供便捷的线上合同签订应用场景,以数字化方式达成设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平台预留数据接口,与相关政府部门数据实现共享、推送。二是提供规范模板。在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上提供标准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和农民工劳动合同书等模版供企业选择。设置合同新签、合同变更、合同续签、合同解除四大模块,合同到期自动提醒,实现劳动合同签署、归档、查验、保管、追溯等多个环节的电子化管理。三是强化安全保障。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由经国家安全部门认证的第三方CA数字机构介入电子劳动合同签署过程,从技术上确保网络安全。劳资双方登录系统后,将自动比对企业资料,进行人脸识别,杜绝违法现象发生。

  十八、创新绩效考核提升双创载体市场化运营能力

  武汉片区在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基础上,创新对孵化载体的政策支持和评价管理机制,以投入专项资金方式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创新性地加入专项资金支持效果绩效评价环节,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使用安排的参考依据,有效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与投放精准度。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一)主要做法:一是探索分类支持。先后出台《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支持意见》等专项政策,根据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工研院、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产业创新联合体等不同类型科技资源载体的发展特点,从孵化服务、物理载体、创业氛围、硬件投入等方面,逐步探索分类型、分层次支持,政策支持更有针对性。启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主导建设的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资源优势,吸引更多科技人才创办企业,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资本化,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持对接更多的专业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加快形成“科技+孵化”的产学研协同发展机制,提升特色载体资源共享效率和创新创业质量。二是实行重点支持。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围绕、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光芯屏端网”、数字经济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围绕特色载体创新平台建设、特色载体高质量发展、特色载体提供专业化服务、特色载体开展创新创业创造活动进行重点支持。三是创新评审评价体系。下发专项资金支持事项通知,科技部门负责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每年上半年集中受理一次)并采取第三方评审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最终将评审结果在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监督。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资金支持方案,经上级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考核,跟踪研究不同孵化载体的运营模式,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及可持续运营能力等方面设计评价指标,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将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专项政策资金分配使用的参考依据。

  (二)推广所需条件:结合各地实际,开展相应评价考核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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