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可加快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更新时间:2022/4/14      浏览:

  4月1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力行简政之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因地制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也为我国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提供了新的视角,这将有利于畅通国内大循环。

  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新视角

  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营商环境排名从2018年第四十六位跃升至2019年第三十一位,连续两年营商环境改善幅度全球排名前十。但制度不一、企业垄断、地方保护等各种“无形的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对此,《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通过着力强化反垄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等五方面,打破各种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显性、隐性壁垒。

  海南博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邓之东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助于打通制约我国经济循环流通的关键栓塞节点,促进全市场生产要素、商品要素和市场资源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改善国内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形成开放型市场经济新体制,促进形成我国市场经济“大发展、大循环、大繁荣”的发展格局。

  凤凰国际控股集团总裁马常纪对本报记者表示,此次《意见》的出台,对优化营商环境来说,既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的工程,也是一场深刻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梁婧对本报记者表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角度为理解改善营商环境提供了新的视角。营商环境的改善不仅仅是某一个地区持续在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等方面取得进展,而是要处理好区域性和统一性的关系,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加强区域间制度统一、设施联通、要素流通、监管公平等。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此次《意见》着眼于建规立制,以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要素和资源市场统一、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五个方面为切入点,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了基础。如何在此基础上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对本报记者表示,首先,要把市场化改革作为主要方向之一,以市场化改革为目标,通过法治化来实现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从而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苏剑表示,要想进一步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需要对国际人员或者国际要素、国际商品,给予平等的待遇,应进一步以法治化手段为主,平等地对待国内外所有企业。

  梁婧建议,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一要推动中西部地区营商环境加快改善。目前,中西部地区在政务服务、市场主体保护、金融市场环境等方面与东部发达地区仍有较大差距,要持续推动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二要着眼“统一”,打造全国性的制度和规则基础。比如,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整合精简等。三要加强国内与国际对接。一方面,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规范等领域与国际接轨,加强科技等国际合作,促进国内商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行业规范发展。另一方面,要推动制度型开放,在数据要素、新兴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等方面积极参与并推动相关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

  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在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中,如何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马常纪表示,一方面,要不断强化内需政策的引导。另一方面,还要密切观察政策落地的时效性。

  中国人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本报记者表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让市场主体特别是企业和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要抓堵点、难点,打通优化营商环境的“最后一公里”,保护投资者、消费者、劳动者三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主体的活力。

  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乡村振兴建设委员会副秘书长袁帅对本报记者表示,“可定期开展评估,建立完善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多途径、多形式、多方位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反馈机制,组织企业广泛参与并且常态化,加大考核督察力度,将服务对象的评价同相关部门的考核与绩效评价直接挂钩,形成‘以考促建、以查促改、以评促优’的工作格局,营造亲商、爱商、重商、护商的浓厚氛围。”

  梁婧表示,一方面,要构建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以评促改,引导激发各地改善营商环境积极性。另一方面,要不断促进区域合作。利用好市场一体化发展、区域合作互助、区域间利益补偿等机制,比如发挥东中西部区域合作示范区、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等平台或机制作用,促进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借鉴东部地区先进经验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孙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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