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时期,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如何通过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形成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
连维良表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十四五”期间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任务。今年年初中办、国办专门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从一定意义上说,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核心目的,就是要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具体地说,就是通过“六个全面”促进形成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是通过全面完善产权制度,让市场环境更加公平。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实现对各类产权的有效保护。
二是通过全面规范市场准入,让市场环境更加公平。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全国一张清单”“一年一修”的管理模式,动态公平放宽市场准入。
三是通过全面完善竞争政策,让市场环境更加公平。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通过全面优化要素市场化配置,让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促进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加快完善和发展。
五是通过全面加强信用建设,让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引导所有市场主体、所有经营者消费者都诚实守信。
六是通过全面加强统一市场建设,让市场环境更加公平。着力解决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问题,持续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