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求和评审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组织对各地方申报的参评地区进行了评审,拟将天津市滨海新区等34个地区确定为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9月23日-28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将相关意见实名传真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
联系方式:(010)68502337 68502318(传真)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
2021年9月23日
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求和评审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组织对各地方申报的参评地区进行了评审,拟将天津市滨海新区等34个地区确定为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9月23日-28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将相关意见实名传真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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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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