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613号(农业水利类05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更新时间:2021/9/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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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

宋建朝等7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重点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先行先试的提案收悉。该提案被全国政协列为年度重点提案。7月14—16日,全国政协在京津冀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在天津市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要求贯彻落实2019年汪洋主席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上的指示精神,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三大战略区要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进一步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完善追溯制度标准,加强追溯技术保障,强化部门协同。我部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分管副部长率业务司局负责人专程参加协商会,回应政协委员们的关切。我部还商请三大区域8省市人民政府协助办理,邀请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广东省(市)食安办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人到天津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等会办单位也参加了协商会。对于本提案及协商会建议,经商各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区域协调推进机制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年初即督促大湾区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明确深圳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食堂要率先推进全程追溯管理,三大区域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经验总结等。截至今年6月底,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运行平稳,每月新增企业5000多家,累计入驻企业已达26万多家,部省两级追溯平台对接基本完成,新增农产品电子合格证打印、移动打印、监管专项行动统计等功能。各地行动积极,农产品追溯平台已发展到1200多个,入驻企业及其产品成为“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重要力量。今年以来,我部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追溯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推介了深圳市、宿迁市全部学校食堂实施全程追溯管理经验,福建省“一品一码”大规模进入连锁超市经验。组织西湖龙井、阳澄湖大闸蟹等8大品牌协会开展追溯经验交流,对散装鸡蛋、豇豆全程追溯技术开展专项评估。委托专家专题调研商务部肉菜追溯系统、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追溯系统、国家认监委有机产品认证追溯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组织专家在新华网客户端、农民日报等媒体上呼吁加快推进农产品全程追溯,完善品牌农产品追溯管理。加强农产品追溯公益性宣传,筹备开通“国家农产品追溯”短视频专栏等,推动农产品追溯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本提案关于在重点地区开展农产品追溯先行先试的建议,我部全部采纳吸收。三大区域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必须同步提高。三大区域现有人口4.72亿,占全国33.4%,是我国农产品消费高地,实施农产品追溯先行先试意义重大。目前,三大区域农产品追溯先行先试已有一定基础。京津冀地区2016年开始建立食品安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签署了《京津冀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模式示范工作协议》,正在研究制定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标准。长三角地区2014年起实施食品安全区域联动合作,签订了《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正在启动长三角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标准立项工作。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追溯发展很快,广州市“菜篮子”追溯平台、深圳市“圳品”追溯平台入驻企业已覆盖到国内很多省市。深圳市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学校食堂、配送公司和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逐步汇集到政府云平台上,推动形成全域全品类农产品追溯的做法值得总结推广。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各会办单位,继续与三大区域,特别是牵头城市保持紧密联系,协调三大区域对照中央统一部署,细化农产品追溯先行先试任务方案,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学校食堂普遍开展全程追溯试点,推动重要农产品率先开展全程追溯管理。指导三大区域加快农产品追溯云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农产品追溯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等制度机制。督促三大区域在短链条追溯方面率先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探索长链条追溯有效实现方法。

  二、关于推进追溯信息化建设

  近期,我部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地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修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追溯管理办法》),对农产品追溯基础性指标设定、主体注册程序、追溯信息传递办法、追溯标签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重新规范。这是当前产地农产品追溯信息化建设的最新工作成果,也是部门间开展协同监管的基础。

  下一步,我部将加大对《追溯管理办法》宣传,支持有业务需求的各方主体注册使用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指导省市县各级追溯平台进一步开展对接,逐步形成农产品追溯全国“一张网”。支持各地借鉴福建省、深圳市和江苏省宿迁市经验做法,在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下,推动产地农产品追溯信息大规模进入超市、机关学校和部队食堂,提高农产品追溯信息使用价值。

  三、关于破解市场环节难题

  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迫切需要建立市场化推进新机制、新渠道。据了解,全国现有在校生2.89亿人,学校食堂每年消费农产品1.2万亿元以上,消费扶贫年销售农产品3000亿左右。但这些消费采购行为大多没有将产地农产品追溯信息纳入到终端管理系统中去,导致一旦出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常常难以溯源。今年初,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明确要求市场开办者查验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禁止无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率先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统。这为破解农产品追溯入市难题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争取与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推动将产地农产品追溯信息纳入到终端管理系统中。按照国务院食安委分工方案,适时启动全国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和规范研究,配合相关部门建设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平台,开展全程追溯示范推广。督促地方严格落实农产品追溯挂钩意见,并将其纳入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新出台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货查验要求,保障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追溯系统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追溯系统进行对接。

  四、关于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

  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长远的重大民生工程,中央与地方都需要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实践中,三大区域农产品追溯虽已先行先试,取得一些成果,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应用场景不多、标准不统一、企业动力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各会办单位,加强政策研究,积极争取在中央层面设立转移支付项目,建立紧密的部省合作机制,推动重点区域农产品追溯先行先试取得成功。在财政支持下,探索建立农产品追溯长效激励机制,调动产地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零售超市、学校等主体积极性。加强公益性宣传,培育新型消费主体。探索开展农产品追溯系统认证,推动各地各行业农产品追溯系统规范化发展。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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